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审查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其他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过去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了良好开局,我国发展又取得新的重大成就,我们也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政府工作要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谋划明年经济社会发展,在多重挑战下冲顶破局,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做好经济工作,要着力恢复和扩大需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报告对过去一年和五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总结成就实事求是、客观实在,对今年政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审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今年工作的信心和力量。
审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做好计划草案的审查,要全面客观分析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既要充分估计困难和挑战,又要看到机遇和优势,把握好形势变化,增强信心、坚定决心,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要深入分析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国家发展大局作出贡献。
审查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做好预算草案的审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决策部署,着力审查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效果,推动解决制约财政收支的突出问题,严格把好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要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财政工作的新期待,积极反映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促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建议。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立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所作的努力,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推进高质量立法、提高立法水平和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提出意见。
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要深入思考研究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如何更好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更好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要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有关方面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过去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新的显著成效,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肯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成就,从加强党的领导的高度充分认识“两院”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发表评论